男子凑钱买房装修好被他人霸占:我家的房子,陌生人不能进来


男子凑钱买房装修好被他人霸占:我家的房子,陌生人不能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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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凑钱买房装修好被他人霸占:我家的房子,陌生人不能进来


河北 , 保定 。 裴大哥买了一套新房 , 装修好后准备入住 , 姬大爷一家抢先霸占了他的房子 , 无论如何也不愿搬出去 , 裴大哥决定起诉他们 。


裴大哥当时为了买下这套房子 , 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 向工作的单位借了10万元 , 向侄子也借了10万元 , 还向表哥借了5万元 。 裴大哥努力地想买下房子 , 因为他太想结束租房子的日子了 。
因为裴大哥之前一直租房住 , 遇到房子涨价 , 自己又得搬房子 , 搬来搬去 , 租得很不舒服 。 于是借钱买下了这套房子 。 交房手续办完之后 , 裴大哥就赶紧装修房子 。 很快 , 房子在裴大哥的努力下 , 装修得漂漂亮亮的 , 他很满意 。
可当他高高兴兴地准备搬新房时 , 竟然发现 , 自己的新房竟被姬大爷一家先搬了进去 , 并且他们声称 , 这个房子就是他们的 , 裴大哥无权入住 。

裴大哥很纳闷 , 自己买的房子 , 自己装修的房子 , 怎么就变成别人的房子了?并且还是自己装修好之后 , 姬大爷一家才想起搬进去 , 裴大哥觉得这件事没道理 , 于是决定找调解员去搞清楚情况 。
调解员到来后 , 就问姬大爷一家 , 问他们是否有这套房子的相关手续 。 姬大爷的儿媳妇儿王大姐说 , 他们有手续 , 是村里盖的单据 , 如果没有村里盖的单据 , 他们还不敢住进来 。 于是他们又开始去找村干部 , 村干部说出了原因 。
原来房企盖房子时 , 占用了村民的地 , 于是他们给村民每户分一套房 , 但是只有21平方米的面积属于他们的 , 而裴大哥的房子有一百多平方米 , 也就是有八十多平方米是需要补足差价的 。
当时有规定 ,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齐差价 , 那么房企就会回收房子 。 由于当时姬大爷一家并不愿意补足差价 , 于是房子就被回收了 , 然后又卖给了裴大哥 。
而姬大爷一家则认为房子分给了自己 , 那么就是属于他们的 。 因此他们等裴大哥装修好房子 , 就赶紧搬了进来 。 并且一占就霸占了差不多一年 。
对于这件事情 , 裴大哥觉得真的是又无奈又气愤 , 几次过来让他们搬走 , 他们就是不搬走 , 于是裴大哥让房企给一个说法 。

而他们则告知裴大哥 , 这套房子裴大哥已经买下来 , 各种手续齐全 , 房产证也是他的 , 因此房子就是裴大哥的 , 与姬大爷一家没有任何关系 , 裴大哥不应该惯着他们 , 应该把他们赶走 。面对房企的说法 , 裴大哥知道 , 这件事情只能自己来解决 , 在多次让姬大爷一家搬出去 , 他们则霸占不搬的情况下 , 裴大哥决定把他们告上法庭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这件事情中 , 姬大爷一家和房企有协约在先 , 裴大哥买房子在后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裴大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房企占用了村民的地方 , 答应分一套房给他们 , 但是只有21平方米是免费的 , 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差价 , 就要回收 。
在这种情况下 , 村民和房企也构成了合同关系 , 村民应当履行补足差价的义务 。 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差价 , 那么就是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的 , 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债权债务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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