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偷两箱口罩后扔掉,只为把箱子卖废品?反映了怎样的心态与问题?( 二 )


在他朴素的法律意识中 , 捡纸箱是合法的 , 更是无罪的 。即使被认定为偷纸箱 , 由于纸箱价值小 , 仍然不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 顶多属于盗窃违法 , 治安处罚而已 。
为什么他会认为自己是捡纸箱 , 而不是偷口罩呢?很简单 , 因为他通过丢弃这一实际行动证明 , 自己没有非法占有口罩的故意 。
但是这种认识对吗?法律真的会按照他的设想来处理吗?其实 , 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
原因如下:1、作为抛弃物的纸箱 , 当然先占先得 , 这种行为我们通俗地说叫捡 。
但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 去拿他人没有抛弃所有权的纸箱 , 这种行为就是偷 。
偷两个纸箱 , 由于纸箱价值很小 , 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情节轻微 , 不会往犯罪上靠 , 而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
但是问题在于 , 题中的这种行为 , 真的算情节轻微吗?在法律上 , 即使盗窃数额低 , 但是如果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 ,  仍然要计入违法犯罪情节 。换句话说 , 小偷偷到的东西不值钱 , 但是失主损失却很大 , 这种情况仍然要对小偷从重处理 。
2、即使小偷没有占有口罩的故意 , 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
在刑法上讲究主客观一致 , 既然小偷没有实际占有口罩的故意 , 那么一般不会把口罩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有一种情况例外 , 那就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 。
啥意思呢?比如小偷本来目的就是为了偷口罩 , 或者偷两个纸箱子 , 箱子里有啥东西就算偷到啥 。结果他偷到手以后 , 发现这种口罩他不喜欢 , 于是抛弃了口罩 , 只留下了纸箱子 。
这种盗窃既遂后处分赃物的行为 , 刑法上称之为事后行为 。事后行为一般不重复评价 , 但是这箱子口罩的价值 , 要计入他的盗窃所得 。
两箱子口罩 , 如果是3M或者其他比较贵的牌子的口罩 , 绝对已经达到了盗窃罪入罪数额的1000-3000元以上标准 , 即这个小偷偷到两箱口罩后 , 再把口罩丢弃的行为 , 也涉嫌盗窃罪 。
题中的这个小偷 , 是不是属于窃得财物后再抛弃 , 目前还不好说 。即使按照他的犯罪意图 , 仅仅是对纸箱有兴趣 , 对口罩没兴趣 , 这种情况就不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吗?
并不是这样 , 除了数额较大这一入罪条件外 ,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 , 也是盗窃罪的入罪条件 。所以 , 光盯着数额是不对的 , 符合其他入罪条件 , 一样构成盗窃罪 。
此外 , 即使不符合其他条件 , 盗窃数额也没到追诉标准 , 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举个例子 , 小偷想偷汽油 , 于是他在汽车油箱上戳个眼 , 他成功地通过这种方式偷到20升汽油 , 价值100多块钱 。
由于他第一次盗窃 , 又是在室外作业 , 也不符合其他入罪条件 , 所以他就无罪了吗?
并不是这样 , 他虽然不构成盗窃罪 , 但是极可能构成另外一个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为了偷汽油 , 而故意去破坏汽车油箱 , 虽然汽油价值小 , 但是油箱价值大啊 , 所以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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