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个体企业不给涨怎么办?

黑龙江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个类别,另外还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第一档次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第二档次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第三档次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
黑龙江省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2017年10月1日,至今已经三年多了 。不过,仍然符合国家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年调整一次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是两年一调,后来修正为三年一调) 。
调整后的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的1680元、1450元和1270元,分别提高了180元、160元和180元,增幅分别是11%、11%和14%,平均到三年里增幅实际不大 。
不过,大家还是应当对最低工资标准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进行确定的 。目前,除了北京和上海明文规定不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外,其他地区原则上都是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应发工资 。
这种情况下,可能很多职工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发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但是却在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仍然是符合国家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应当向住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投诉维权 。说实话,如何缴纳了五险一金,个人的保障水平还是非常高的 。
合法劳动关系是缴纳五险一金的前提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以下三项情形: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都是可以用工的主体,但个人不是 。②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所以,建议我们了解了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后,在积极去维权,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
黑龙江省最近公布了全省2021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标准分为三档,第1档每月最低标准工资为1860元,第2档每月最低标准工资为1610元,第3档最低标准为1460元 。小时工资第1档为每小时18元,第2档为每小时14元,第3档为每小时13元 。全省除了重点的经济区域的实行12档,其他区域全部执行第3档的最低标准 。

黑龙江省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个体企业不给涨怎么办?

文章插图
最低标准工资只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每月的最低收入 。但是最低标准工资的执行是有难度的,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企业 。对于国有企业或者是合资企业是可以执行最低标准工资的,因为他们的最低标准工资都会高于制定的最低标准工资 。目前黑龙江地区最低的工资一般在2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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