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到底冤不冤?

在我所知的范围内,现在单位员工的工资都是贴在墙上公示出来的,一目了然,完全透明,不存在互相打听的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出现上述开除的事情发生 。
当然啦,凡事也不是绝对的,毕竟各单位的情况和习惯不同,尤其是中型及大型单位,很多事情恐怕连本单位的普通员工都是不可触及的,一旦有个别人生出好奇心来,发生好奇害死猫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的 。
不好说,但既然公司规定了不允许打听工资,那你违反了,肯定也无可厚非啊 。但这不一定合理,首先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告知,其次开除你是否经过工会同意,如果没有,恭喜你,申请仲裁去,赔偿金,大大的有
肯定不冤,公司敢于开除,既表明了对打听工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也表明了自己有着合法合规开除的底气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似不合理,甚至有点小题大作的情况呢?原因有三:
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开始实行秘密薪酬制,包括我熟知的一些民办学校,对老师之间也是实行的秘密薪酬制 。我以学校为例吧,这样更便于理解一些 。
大家都知道“文人相轻”的道理,学校招聘老师,每个老师的高矮胖瘦、学历资历、教学水平以及在社会上或教育界的影响力,还有每个人对薪酬的期望值,都千差万别 。学校为了能够成功招徕人才、留住人才,肯定就要针对每名教师的不同,个性化的定制不同的薪酬标准 。
但中国人向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最喜欢的就是整齐划一,最害怕的就是与众不同 。如果公开大家的薪酬差异,单位内部人员就会存在无谓的攀比和议论,既不利于团结,也不利于公司对人才的激励和管理 。
虽然在法律上有关于“同工同酬”的条款,但同工同酬条款有三个隐含的前提:
一是工资分配始终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大原则,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
二是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从事的同种工作,提供的是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但并不是无视学历、资历、水平、道德品质等差别 。
三是同工同酬并不等于完全相同,本身就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工作和工作量,除非劳动者是机器人 。同时,同工同酬更多的是要打击歧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的行为,只要基本工资是相同的,不存在明显低于工资标准的歧视,法律是允许工资有浮动幅度的 。
社会发展到今天,很多打工人对自己的工资也视为隐私,像女人保护自己的年龄一样在乎 。保护员工的薪酬,也是现在很多公司的常规操作 。不打听别人的薪酬,也是尊重别人的一种形式 。还有一些公司,如投资、金融等,更把员工的薪酬待遇作为公司的核心机密,不仅入职教育时作为重点,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也会郑重写入,更在平时的管理中非常重视,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员工也无法可说 。
其实对于工资的多少,每个人的期望值或者说幸福阈值都不一样,有些人觉得一个月一万元就足够满足了,有些人觉得一个月十万元仍然无法体现自己的价值 。就算是同样的工作岗位,有些人极其需要这份工作,给他八千元一个月,他也会感恩戴德,而有些人觉得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给他一万元,他也只是暂时安身,一心想要跳槽 。
工作也是双向选择,员工需要公司、需要平台、需要工资,公司难道就不需要员工去创造价值吗?所以既然我们选择了接受这个岗位、这份薪酬,就应该安心工作 。如果我们觉得薪酬太低,而自己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又很大,我们可以提出来,重新协商薪酬 。如果公司达不到你薪酬的预期,你也可以离职走人 。何必非要去打听别人的薪酬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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