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海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二 )


预付卡
经营者预先向消费者收取资金 。
消费者买卡后,遇服务项目涨价或减少服务内容,很难据此主张退款 。
经营者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在错误预期的情况下购卡,而在实际体验后,发现与宣传不符 。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后,经营者肆意变更预付卡使用规则 。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后,经营者经营不善、卷款而逃 。
购买预付卡
消费者可能由此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但往往因为经营者的不规范
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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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现象
实际上
下面这些行为也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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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守正、安心消费
每日三餐、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作为消费者
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消费陷阱”
我们都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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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2022年3月10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
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
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
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8911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万元
督促627家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
整改清退多收电费1.23亿元
同时针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
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
和家装、建材、汽配等市场的专项执法活动
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18件
齐心协力保障西宁消费市场安全
多措并举 全力构筑安心消费“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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