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与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二 )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 按照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 充分认识划定工作对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 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 , 积极争取政府主导和高位推动 , 进一步明确分管责任人和牵头部门 , 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 加强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 建立完善的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 , 按照目标节点要求扎实推进 。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划定工作进展情况作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 强化对进度滞后、划定质量不满足要求地区的督导 。水利部将把划定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 适时对划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 对进度严重滞后地区将进行约谈或挂牌督办 。
(四)做好信息报送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底前 , 将“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 , 包括待划定工程名录 , 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 同时抄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此后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底和1月底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划定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 , 并附销号工程名单;同时 , 要组织做好“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有关工程划定信息的填报更新工作 。
1.“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编制提纲
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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