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七 )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承包商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8、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分馆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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