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二 )


4、若需担保单位担保的合同,除担保单位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担保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字 。
5、所使用的印章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 。必要时要求提供印章真实性证明 。
第十七条送审和签订的合同必须内容齐全,应包括:双方的单位全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以及厂家、品牌等;价格条件、付款条件、交付条件、结算方式;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方式、期限;合同的编号及签订时间、地点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法、地点 。
第十八条合同依法需要公证、鉴证的,可以向法定机关申请公证、鉴证 。
第十九条所有合同、协议文本都必须采用打印稿 。合同编号不能中断间隔,不能预留编号,不能与时间顺序不符 。
第二十条每项合同都必须建档管理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原件)及其附件;订立合同前产生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变更、解除、中止合同存档应详细注明原因 。合同的相关材料,是指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有关的任何有法律意义的材料 。其中要特别注意来往电报、信件(含信封)、传真及电话记录、会谈记录的收集和归档 。
第五章合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程序:承办人员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签约、用印 。前期及工程类以外的合同无需成本合约部签批 。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合同审批应送审的资料包括:合同申报表;合同文本;商务考察调查表;技术附件;其他说明资料 。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报送合同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同意后,须在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周内签订合同 。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在用印签署之前,应先到合同管理员处取得合同编号 。
第二十五条工程类合同一般不与个人签订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而必须与个人签订合同,则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且将对方个人身份证作为合同附件 。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公司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方可签订合同 。公司业务承办人员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
第六章合同履行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交底:在合同签订之后,将合同复印件分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阅读了解合同 。
第二十八条合同款的支付: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款支付的经办,按照公司相关付款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
第二十九条合同变更: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合作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公司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应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
第三十条合同结算:
1、当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才办理结算 。
2、如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合作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主办人应做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记录到《合同执行情况跟踪表》 。
3、工程结算的具体方法按照《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公司用款支付管理制度》执行,其中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结算表格见附件《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结算表》 。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应由合同主办部门对合作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填写《合同执行评估考核表》 。
第七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