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

1、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刑事诉讼管辖主要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对于刑事诉讼法会判刑吗对于刑事诉讼法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来分析 , 符合判刑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判刑;如果证据不足的,则不会被判刑,应该予以释放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
3、刑事诉讼中二审可以加重处罚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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