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
2、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戚、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
2、广东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具体类型如下: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 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 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
2、持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 , 即可申办居住证 。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 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3、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一、在成都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 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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