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如何定义的

1、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如何定义的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指的是抢劫因因情节加重或因结果加重使处罚时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的行为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如何定义的】【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八种抢劫罪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2、犯抢劫罪怎么办构成抢劫罪的刑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263)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3、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
4、抢劫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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