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

1、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2、四年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有很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 , 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 , 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4)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3、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4、父母离婚财产子女是否能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 。在父母离异后 , 对于亲生子女来讲,其仍然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5、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
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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