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二 )


4、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5、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 ,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6、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 , 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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