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以下可以当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 , 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
2、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是有区别的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过失行为 。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对于此后果 , 医院方不能预见,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 。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 , 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存过失行为 。发生医疗意外时 , 医疗机构不存在过失行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
3、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4、什么情况可鉴定医疗事故可鉴定医疗事故的情况是:
1、医疗事故构成的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实施了不当行为即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诊疗护理常规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行为;
3、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4、医疗事故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5、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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