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 , 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 , 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病历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 , 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2、非工伤受伤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1、非因工受伤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2、非因工受伤的,可以通过法院人身伤害赔偿程序做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 。
3、不服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处理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处理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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