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分割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分割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分割流程:
1、申请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领取商品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
2、调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以每幢商品房建筑占地设宗地,并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进行初审,按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3、审核、批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报送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每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涉及房地产抵押的 , 不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
4、变更土地登记 。商品房售出后 ,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双方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变更登记申请的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 。
2、如何分割婚后购买房产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3、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47条:“离婚时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4、离婚房产法院是如何分割房产分割时首先要看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如果是个人所有财产,则还是由个人享有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分割】(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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