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
1、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双重性质 。
2、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 。
3、土地抵押权附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抵押权的效力对土地使用权有着重大影响 。
4、土地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行为 。设立土地抵押权必须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进行土地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5、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功用和效力 。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 ,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
2、何为涤除抵押权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 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法条中所谓“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 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是涤除抵押权 。
3、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
(3)债务未清偿须不是因为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
【法律依据】
【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根据《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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