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严重违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1、如果是协商解除的,公司及员工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出具离职证明和备案;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情形,那么第一步是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提前通知员工后面的步骤和协商解除的一致 。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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