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治理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健康发展

法制日报
强化治理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健康发展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治理 , 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 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网络空间法治化发展的重要职责 。 近年来 , 一件件网络犯罪案件的依法审理 , 有力维护了网络安全和秩序 , 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梳理了近年来重庆法院受理的几起涉及网络空间司法保障案例 , 以期提醒广大群众在互联网空间要诚信守法 , 不可抱有侥幸心态涉足法律灰色地带 。
赏金托管交易担保
双方纠葛无关平台
□ 本报采访人员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何欣
2019年12月1日 , 左某登录“猪八戒”网发布定制聊天室软件的项目 , 并将12000元项目开发费用交由“猪八戒”网的运营公司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赏金”托管 。 同日 , 左某选中坤渔公司作为开发定制网站软件的服务商 , 双方在线签订《网络服务交易合同》 。
在坤渔公司开发软件的过程中 , 左某与坤渔公司发生争议 。 左某向猪八戒公司发起维权 , 要求全额退款 。 猪八戒公司核实后认为 , 左某与坤渔公司均存在一定责任 , 坤渔公司已进行了部分工作 , 处理结论为左某应向坤渔公司支付部分款项 。 但左某不同意支付并要求全额退款 , 被猪八戒公司拒绝 。 左某遂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软件定制开发费12000元 。
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是典型的一方居间促成另外两方合同成立的模式 。 鉴于左某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状态、责任承担尚处于未确定的状态 , 为维护托管赏金的合同目的和交易安全 , 尊重该类交易的交易习惯 , 左某应当先行解决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 而无权直接要求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赏金 。 据此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庭后表示 , 本案结合互联网交易特有的模式特点 , 以交易习惯作为裁判依据 , 准确认定互联网交易价金托管本质上是一种为交易双方“增信”的行为 , 具有担保的属性 , 明确互联网交易平台维持价金代管状态的权利和责任 。 法院秉持促进交易创新、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的商事审判价值理念 , 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网络平台倒卖筹码
开设赌场构罪获刑
□ 本报采访人员 战海峰
2015年底 , 林某光、余某浩共谋 , 由林某光出资20万元 , 余某浩负责具体实施 , 在网络平台中通过充值和提现方式兑换游戏筹码赚取差价 , 所得利益两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 林某光、余某浩在山西省太原市租赁房屋开设工作室并招募业务员 , 通过“龙皇棋牌”“集结号”“850”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 , 并采取一定方法使其账户处于游戏排行榜段位前列 。 行业内称此类工作室为“银子商” , 即利用相较于网络平台更为划算的价格为相关人员提供充值、上分服务 , 相关人员赢得游戏分或者输分尚有剩余便会及时通过工作室提现、下分 。 案发后 , 林某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 。
城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林某光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依法从轻处罚 。 本案犯罪金额统计方式与传统现实开设赌场存在一定差异 , 在具体量刑时酌情考虑 。 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光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 追缴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各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 , 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 一审宣判后 , 林某光等人不服 , 分别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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