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 。指定监护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
【法律依据】
【指定监护的法律形式都有哪些】《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文章插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 带旭字的男孩名字寓意 含旭字的男孩名字库
- 狮子男对待发生过关系的女人
-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 炒黄瓜鸡蛋木耳叫什么菜 黄瓜木耳炒鸡蛋的菜名
- 金丝玉手镯怎么辨别真假
- 寅时出生的女孩取名李梦婷 寅时出生的女孩取名
- 佩戴朱砂对人的好处和坏处 佩戴朱砂的好处和坏处
- 奶牛猫的脾气 奶牛猫的性格特点
- 怎么鉴别黑茶真假 怎么辨别黑茶的真假
- 五味子蜂蜜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