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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