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第二幼儿园 广州市第二幼儿园地址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6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幼儿园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以及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的保育教育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
第三条 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均衡、优质、安全的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教育需求 。
幼儿园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幼儿教育资源,保障资金投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办好本辖区内幼儿园 。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幼儿园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并对幼儿园进行监督指导 。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幼儿教育资源的分配,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
第七条 鼓励以捐赠助学等各种形式为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供资助、服务与便利 。
鼓励和支持幼儿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幼儿园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测算学位需求,结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
区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建立幼儿教育学位需求台账,保障幼儿就近入园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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