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因此,残疾人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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