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因为: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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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撤销赠与合同后受赠人能够得到补偿吗】(《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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