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代理有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有哪些规定】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到第一百七十五条都是关于代理的规定 。
如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有哪些规定

文章插图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