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 。
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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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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