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构成要件 , 反映出留置权具有两个特性:“占有合法性”和“关系法定性” 。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 , 出租人对承租人放置于房屋内动产的管理、控制 , 既非因法律行为而生的占有 , 法律也未规定此事实上的管理控制构成合法占有;同时 , 该动产非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 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此外 , 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不属于商事行为 , 不构成商事留置 , 不能适用“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条款 。
因此 , 出租人对此动产不享有留置权 。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婚姻法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么样的呢
- 过世老人房屋动迁问题是如何的
-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哪一些合同
- 回避问题是什么事 回避事由有哪些
- 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 欧蓝德燃油泵问题是哪年的车
- 淘宝店铺复核安全问题是为什么
- 简述留置权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 思考的问题是,孔子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怎么理解?
- 孙颖莎正遭遇双重危机,国乒紧急把杨广弟请来,问题是能解决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