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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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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