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
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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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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