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否要约定才有效呢


合同履行地管辖不需要约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 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 , 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否要约定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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