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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