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承兑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票据承兑的规则:
1.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
【票据承兑规则主要包括哪些】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 。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 。“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章,一经承兑的票据,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不能返回撤销承兑 。

票据承兑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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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票人获得票款前的提示
汇票在承兑前必须提示,因为汇票一般由债权人执存,在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汇票时才能办理承兑业务 。要求付款,必须先由执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时也证明债权人身份 。
3.汇票被拒绝承兑,需写“拒绝证书”
执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付款不予承兑或无法承兑的,都属于拒绝承兑行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除事先说明虽除作拒绝证书外,汇票的执票人应让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写出“拒绝证书”,拒绝证书上要写明拒绝理由、金额、年月日等内容并签章 。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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