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
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

文章插图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
4、出证 。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
- 出境后出生和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 登记公证的财产离婚后是属于谁的
- 继承房产的遗嘱怎么公证
-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 夫妻签订财产约定后是否可以公证
- 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可以做公证吗
- 公证遗嘱需要多少见证人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是什么
- 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公证 婚前协议与财产公证
- 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立书面遗嘱需要公证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