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文章插图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 暂时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 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 对哪些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罪活动罪判多久
-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吗
- 哺乳期监外执行期限为多久
-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何确定减刑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刑以后可以保释吗或者是监外执行
- 网络造谣属于什么罪犯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