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为: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文章插图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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