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
(2)从权利随之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
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文章插图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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