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在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
【离婚前财产在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什么】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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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第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
第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第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 。至此,离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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