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债的保全方式有什么


请问债的保全方式具体如下: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请问债的保全方式有什么】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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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三、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四、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五、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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