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留人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长可以拘留三十七天;
如果是治安拘留的,则最长可以拘留十五天,多长违法行为并罚的,最多可以拘留二十天;如果是司法拘留的,也是最长可以拘留十五天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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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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