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缓交申请书时间是行政处罚缓交申请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提出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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