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高温费违法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并纳入工资总额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 , 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

文章插图
- 暑假里蒜瓣不发芽的原因
- 天猫双十二发货规则是什么?不发货怎么办?
- 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 拼多多长时间不发货怎么处理?有惩罚么?
-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 脂肪用什么单位表示 脂肪称为什么
- 事业单位病休和长期病假区别是什么
- 淘宝恶意买家可以不发货吗
- 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应怎么支付员工工资待遇
-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