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 , 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 , 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 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 , 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 , 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 , 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离婚时名下机动车怎么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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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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