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但如果随时婚前房产但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 。
还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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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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