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 , 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 , 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 , 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 , 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 , 具有法律效力 。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 , 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 , 并由该方继续还贷 , 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 , 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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