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只要该项目经法定程序审批 , 并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就是合法的 。换言之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被国家征收 ,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自觉履行 , 交回土地 。
土地征收又称为征收土地 ,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行为 。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相应地作了修改 , 该法第2条第4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 而确立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

文章插图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国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 , 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土地征收是国家从农民集体那里取得了所有权 , 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强制性使用 , 在紧急情况结束后 , 要把被征用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集体 。换言之 ,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 , 一个是和平环境的法律制度 , 一个是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措施 , 二者在具体实施时有根本的区别 。确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 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又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 。
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它是国家代表全民的利益 , 依照法律的规定 ,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是集体土地所有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 , 凡是根据征收土地程序 , 经过有权机关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 , 被征收单位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 , 不得阻挠 。因此 , 农民不能拒绝征地要求 , 但征收土地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全民所有 , 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 , 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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