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算有效 。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和受赠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

口头遗嘱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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