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是什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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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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