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结婚后产权登记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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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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