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
三者的联系是:
1、目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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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相同;
3、权利效力相同;
4、行使方式相同 。
三者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
2、法律义务不同;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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