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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
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条例(修正草案)》
增加了配偶陪产假
由“七日”修改为“不少于十五日”
增设“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设了“在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间
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
【山东省计划生育网站 山东计划生育条例】二十日护理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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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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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正草案)》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 。共删除25条,修改20条,增加20条,现为48条 。重点修改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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